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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如此“集资”不应该

1998-11-26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驻江西记者 胡晓军 我有话说
记者来信

学校如此“集资”不应该

本报驻江西记者胡晓军

编辑部:

记者近日到江西省萍乡市采访,在该市安源区北星小学内见到这样一幕:正是下午放学时候,在教学楼一楼走廊墙上贴着的几张“红榜”前,一些学生及家长指指点点,议论些什么。原来这是该校贴出的“(一、二年级)建校捐款名单”。名单显示,学生捐款金额为10元、20元至200元、300元不等。据了解,这所小学正在修建一座校门,因资金缺乏,便向全校学生开展了“集资募捐”。

记者向一位正打扫教室的小学生询问有关情况,这时他的几位同学也好奇地围了过来。他们有的说自己捐了100元,有的说自己捐了50元。三年级一位虎头虎脑的小学生自豪地对记者说:“我捐了1000元。”他还指着身旁一位小学生说:“他只捐了20元。”他的两位同学证实了这一说法;那位只捐20元的小学生则羞红脸低下了头。

一位来接小孩放学的家长说,校方要求每位学生至少要捐50元。而她因下岗在家,丈夫所在企业效益又差,故只让孩子捐了10元钱。没想到班主任把孩子叫去说,一定要凑足50元,否则将把孩子名字写在教室后面的黑板上,并要孩子把家长叫到学校。孩子回家后伤心地哭了一场。这位家长到学校找到班主任,向其解释了家庭困难情况。班主任当时脸色不太好看,但最终总算没把孩子名字写上黑板。“我家实在比较困难,要不也会多捐些钱,给孩子挣个面子。”说这番话时,这位家长的表情很难过。旁边的几位家长也纷纷说,如果自家经济条件好,给学校捐点款也不算什么,但应本着自愿原则而不该硬性摊派。他们还告诉记者,前段时间学校为完成抗洪救灾捐赠任务,也向全校学生下达了募捐指标。

据记者了解,以各种名目向学生集资募捐,这在各地中小学中并非鲜见。学校建设资金不足,向社会寻求支持,固然无可厚非,但若动辄向学生伸手,则无疑“加重了学生负担”。况且,个别学校和教师以集资捐款金额多少来决定对待学生的态度,对捐款多的学生热情有加,对捐款少的学生则加以歧视、冷嘲热讽甚至张榜示众,这对孩子们的幼小心灵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。记者认为,像萍乡市北星小学这样“集资建校”的行为应当制止!

本报驻江西记者胡晓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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